在中国的历史
本所在中国的活动可追溯到1981年,即1979年中国对外开放后不久,那时外国投资在中国的新合资法框架下开始进入中国。担任中方律师25年
我所担任中方律师的25周年庆与我们受聘担任价值4200亿澳元恰那项目律师的日期相同。 我们担任中国冶金部下属的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律师的聘任书是1984年10月17日由Zeng Junwe,中国第一个在司法部注册的环球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和Jiao Yushu,鞍山钢铁学院院长,签署的。中方在讲话中说我们的合伙人张百善在被聘任为此项目律师时是中国政府聘任的首个外国律师。
在中国的历史
本所在中国的业务可追溯到1981年,即1979年中国对外开放后不久,那时境外投资在中国的新合资法框架下开始进入中国。
我们的高级合伙人于1981年参加了首届中国会议,该会议主要发言者包括哈佛大学的Jerome Cohen教授和Jin Rianxen,当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后来的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任院长以及中央政治局委员。
我 们的高级合伙人也是当年由司法部长Robert Ellicott带领的澳大利亚派往中国的法律代表团中的一员。在北京的会议上,他发表了关于合资法的讲话,并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邀请为中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起草提供意见。他还受中国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邀请对合资法的起草工作进行协助。
在1984年10开始谈判的 中国冶金工业局和哈默斯利公司之间42亿澳元的恰那合资项目中,冶金局单独成立了一个名叫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的法人实体。该合资企业是一未成立的或契约 式合资企业,其中哈默斯利公司控股60%,CMIEC控股40%。哈默斯利公司以采矿用地出资,中国方面保证合资24年的中国预购市场。
1984年10月17日签署了委任张百善律师事务所为CMIEC的律师的授权书。其经环球律师事务所就职主席Zeng Junwei和鞍山钢铁研究院院长Jiao Yushu,先生签字。
此为中国首个重大的海外项目,中方发言指出:张百善是中国政府雇请的首个外国律师,其同时受雇于此合资企业。
2005年1月21日的澳大利亚新闻杂志中前澳大利亚驻中国大使Ross Garnaut教授执笔的一篇文章叙述了前总理赵子阳逝世时恰那合资企业的历史经过。
“该项目数多政府支持均源于中国总理赵子阳和澳大利亚总理Bob Hawke的会晤,他们在进一步加强澳大利亚同中国钢铁行业上合作方面有着共识。”
Garnaut 教授声称:中国同哈默斯利公司在Pilbara的新矿开采合资项目面临巨大挑战。中国官员意识到己方存在的政策性障碍。国外投资新政策,外汇,预算划拨,人事调动和长期销售协议均需通过国务院制定、批准。“结果是,澳大利亚对中国出口的迅速增长,增加了中国依托国际原材料市场和将模式具体适用于其他工业的 信心-中国和澳大利亚间的天然气协议就是典型代表”他补充道。
恰那合资企业为中国在澳大利亚资源行业的合资建立了“范例”。对于是否继续合资企业或长期协议存在不同保留意见。如今合资企业每年的净收益大约相当于合资企业的原始投资额。
如今中国由中钢集团对恰那合资企业投资。该项目的20周年庆为2007年11月16日。2007年11月23日将在北京举行第80届政治委员会会议。
在由澳大利亚司法部组织的首届澳大利亚经济法会议上,他担任主要发言者。1985年在中国期间,他受全国人大经济法规委员会委员长宋汝棼的邀请为中国的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草案等提供意见。
1989年他在当时在北京和上海举办的最大的澳大利亚会议上担任主要发言者,就合资法发表演讲。该会议有澳大利亚税收协会组织的500多个澳大利亚代表参加。
在80年代他与中国派往澳大利亚的代表团参与了许多法律方面的会议。详细信息受聘担请参阅出版著作。



